香港知識產權扣稅草案刊憲:預付特許費擬納扣除,加盟社群須核對資格
知識產權開支扣稅修訂草案於10月16日刊憲,建議容許合資格預付特許費扣稅。加盟社群應留意合約日期、開支性質及相聯者交易的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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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刊憲《2026年稅務(修訂)(知識產權開支的稅項扣除)條例草案》,建議放寬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及其使用權的資本開支扣稅安排。對香港加盟社群而言,最值得留意的是預付特許費擬納入扣稅範圍,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加盟費均可獲扣除;草案仍須經立法程序。
預付特許費成新增扣稅重點
根據稅務局公布的新聞稿,草案建議容許企業就特許安排中,為使用合資格知識產權而支付的預付特許費獲得扣稅。政府表示,措施旨在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的發展和商品化,並降低相關交易成本。
這項建議的重點,是開支是否屬於使用合資格知識產權的預付特許費,而非合約是否冠以「加盟」名稱。政府公布的安排並沒有將所有加盟相關付款一概列為合資格開支,因此不宜單憑付款名稱,便把整筆加盟投入視為可扣稅金額。
對正準備簽署授權安排的加盟者,以及制定收費條款的品牌方,實務上宜先釐清付款所對應的權利、使用範圍及費用性質,再請稅務顧問評估。這有助避免把一項針對知識產權資本開支的建議,誤讀為普遍適用的加盟費優惠。
相聯者購入及境外使用亦有建議
除了預付特許費,草案亦涵蓋另外兩類資本開支。第一類是向相聯者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,包括從集團關連公司購入相關權利。政府希望藉此鼓勵跨國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集中在香港,並便利集團內部的本地轉讓與商業活動。
第二類是購買供特許持有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合資格知識產權,但扣稅附有條件:相關特許收入須在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下,被視作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,並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;購買該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才可按比例獲得扣稅。
因此,涉及跨境授權的品牌方不能只看使用地點,也須核對相關收入的稅務處理。三類建議各有適用情況,不應把向相聯者購入權利、供境外使用的權利,以及預付使用權費用混為一談。
合約日期已列明,仍須等待審議
草案建議,修訂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之後訂立、用以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的合約。這個日期指向合約訂立時間,而不能簡化為只要付款發生在該日之後便符合資格。
政府公布,草案將於10月2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。刊憲與正式通過並不相同;現階段評估加盟投資或授權交易時,應清楚標示相關扣稅安排仍屬建議,不宜把預期節省的稅款直接視作已落實的收益。
就文件準備而言,加盟者及品牌方可先整理合約訂立日期、授權內容、付款安排及相關開支紀錄,再按最終法例評估適用性。合約落在建議適用日期之內,並不等於毋須審視其他資格條件。
相聯交易設防濫用保障
政府同時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,以保障香港稅基及防止超額扣稅。其中,向相聯者購買知識產權將引入主要目的測試;向香港業務相聯者購買知識產權,亦會有計算可扣稅款額的方法。
此外,從非香港業務相聯者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,或從相聯者取得合資格知識產權使用權特許,若相關資本開支超出指明門檻,便須擬備獨立第三方估值報告,以支持扣稅申請。
這些安排顯示,放寬扣稅並非取消交易審視。涉及集團內部授權或權利轉讓的加盟社群成員,宜及早與顧問核對相聯關係、交易價值及估值文件要求,而非只按合約列出的費用估算扣稅效果。
實務重點:先分清取得甚麼權利、何時訂約,以及向誰付款,再評估是否符合扣稅資格;在草案完成立法前,切勿把「預付特許費擬可扣稅」等同「所有加盟費均可扣稅」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