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業務特許經營化

香港企業開放加盟:如何建立指定採購與斷貨應變機制

直營店的採購方式未必適合加盟社群。由指定貨品、供貨責任到替代供應商,本文說明如何在招募加盟商前建立可執行的採購與斷貨應變機制。

發佈於

香港企業開放加盟:如何建立指定採購與斷貨應變機制

直營店缺貨,老闆或可親自補購;加盟店缺貨,卻會牽涉品牌標準、額外成本及合約責任。香港企業準備開放加盟時,應先確認供應安排能否支援不同地點、不同經營者,而不只是沿用熟客式訂貨。穩健的加盟社群,需要一套平日買得到、出事有人處理的採購機制。

一、先界定哪些貨品必須指定採購

把所有物資列為總部獨家供應,看似容易管理,卻可能增加運輸成本及缺貨風險。先按品質、安全及品牌識別的重要性,將採購項目分成三類:

  • **必須指定來源:**例如獨家配方原料、涉及安全的關鍵零件,須說明限制的實際理由。
  • **按規格選購:**例如一般包裝及清潔用品,列明材質、尺寸、性能和驗收要求,容許加盟商提出合規產品。
  • **可自行採購:**不影響品牌體驗的日常物資,由加盟商自行管理成本。

每項限制都應回答兩個問題:要保護甚麼標準?有沒有較少限制、同樣有效的方法?不要把「方便總部賺取差價」當作品質要求。若總部收取供應商回佣或採購管理費,宜清楚交代計算方式,減少利益衝突。

二、把供貨責任寫成可核對的承諾

先畫清交易關係:是總部買入再轉售,還是加盟商直接向指定供應商下單?誰開發票、收款、承擔運輸風險及處理退貨,不能只靠口頭默契。

建立一張供貨責任表,至少包括訂貨截止時間、最低訂購量、一般交貨期、運費、到貨驗收、瑕疵申報及退款程序。涉及保質期的產品,亦應約定到貨時可接受的剩餘期限。

香港店舖的上落貨時段、儲存空間及大廈管理要求各有不同。總部應先核實配送限制,避免承諾所有店舖都能享有相同交貨安排。價格調整則應列明通知方式、何時生效,以及已確認訂單如何處理。

加盟協議對加盟商作出的供貨承諾,亦要與上游供應合約互相配合。若供應商沒有承諾緊急補貨,總部便不應毫無保留地向加盟商保證不會斷貨。

三、預先設定斷貨時的替代路徑

應變流程不能只寫「聯絡總部」。指定接報人、後備聯絡人及審批權限,並按缺貨影響決定處理次序:涉及安全的貨品先停用;影響核心服務的貨品優先調配;一般耗材則按預先批准的規格替換。

替代供應商應在事故前完成基本核查,包括樣本測試、供貨能力、適用牌照及批次追溯資料。不得因急需補貨便略過安全要求。

流程亦要交代:

  • 哪些情況可以跨店調貨,誰支付運輸費;
  • 誰可批准臨時替代品,批准有效多久;
  • 如須停售或延遲服務,誰負責顧客通知及退款安排;
  • 恢復正常供應後,餘下替代庫存如何處理。

若懷疑產品不安全,應啟動隔離、追溯及適用的通報或回收程序,而非當作普通缺貨處理。

四、用試點測試供應,而非只看銷量

在開放加盟前,選用實際店舖測試訂貨、收貨及異常處理。測試應涵蓋繁忙時段、供應商延誤及訂單出錯,而不是只觀察正常日子的配送。

記錄準時足量交貨情況、拒收原因、緊急補購成本、報廢量及總部處理時間。判斷標準要按產品性質和服務承諾設定,毋須套用沒有依據的統一數字。

試點的關鍵問題是:沒有創辦人親自打電話催貨,流程還能否運作?如每次異常都依赖私人關係解決,便應先改善供應安排,再向加盟商作出承諾。亦可要求供應商說明增加店數後的產能及配送計劃,避免將單店表現直接當作擴展能力。

五、讓採購限制符合香港法律

香港沒有專門規管特許經營的法例,亦沒有一般適用於加盟的強制披露、備案制度或法定加盟行為守則。內地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》的備案及簽約前披露要求,不應直接套用於只在香港經營的安排。

這不代表採購條款不受規管。加盟關係受普通法合約原則及《失實陳述條例》等規範;供貨交易亦可能涉及《貨品售賣條例》。如涉及食品,須另按《食物安全條例》等適用規定處理追溯及安全責任。

《競爭條例》同樣適用。指定供應、獨家採購及轉售價格安排須按具體情況評估,不能假設為保持品牌一致便一律合法。尤其不要透過停供貨品或取消優惠,迫使加盟商遵守最低零售價格;應交由熟悉競爭法的香港律師審視。涉及品牌包裝及配方文件,則另須考慮《商標條例》及《版權條例》。

**實用重點:**招募首位加盟商前,先完成採購分類表、供貨責任表及斷貨應變流程,並實際演練一次。能清楚交代誰決定、誰執行、誰付費,才是可持續的供應安排。

資料來源

免費指南

獲取特許經營您的業務的免費指南

請輸入您的資料,我們會將指南電郵給您。您也可以立即下載。

我們使用您的資料來發送指南,並了解您對特許經營社群的興趣。您可以隨時取消訂閱。

最新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