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加盟代簽授權指南:簽約前限制總部代你訂約的權限
總部協助採購、推廣或管理店舖,不代表可以無限度代加盟商簽約。簽約前應訂明授權範圍、批准程序與撤銷安排,避免承擔未經預算的付款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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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加盟時,總部提出「代辦開業事項」或「統一處理供應商合約」,確實能減輕籌備負擔。但協助辦事與代表你訂約,是兩回事。在香港加盟社群中,準加盟商除了問服務費多少,更應確認:總部能否以你的公司名義落單、接受報價或續約?一旦對外作出承諾,付款責任未必因你沒有親自簽名而消失。
一、分清介紹、代辦與代理訂約
同樣是「總部安排」,背後可以有不同法律關係。總部介紹供應商,由加盟商自行簽約;總部先買入服務,再向加盟商收費;或者總部以加盟商的代理人身分直接訂約,責任分配均不相同。
簽約前,應要求品牌逐項說明裝修、採購、宣傳及系統服務由誰訂約,並索取擬用的訂單及合約範本。不要只看加盟合約,也要查看授權書、開業申請表和網上系統的接受條款。
重點核對以下資料:
- 合約當事人:文件上的客戶是總部、加盟公司,還是加盟商個人?
- 簽署身分:總部是以自身名義簽署,還是代表加盟公司?
- 付款與索償對象:供應商向誰收款,服務出問題時由誰提出索償?
- 後續權力:首次落單後,總部是否仍可加單、更改服務或接受自動續約?
總部的服務建議,不等於已取得代簽授權;反過來,一份概括授權書,也可能遠超你原先理解的「協助開店」。
二、了解香港代理關係的法律風險
香港沒有專門規管加盟的法例,亦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定加盟披露文件、加盟登記制度或強制加盟守則。代簽安排主要須按合約及普通法的代理原則判斷;涉及簽約前的失實說法,《失實陳述條例》亦可能適用。
一般而言,代理人在有效授權範圍內代表委託人訂立合約,可以令委託人受合約約束。例如,加盟公司授權總部代訂清潔服務,對外的服務費責任便可能由加盟公司承擔,而不是由實際簽署文件的總部承擔。
內部限制不一定足以阻止對外責任。 即使你私下要求總部先取得批准,若你對供應商的言行令對方合理相信總部具有相關權限,仍可能涉及表見授權。是否成立,要視乎具體事實,不能只靠一句「未經本人簽名無效」判斷。
因此,應由香港律師同時審閱加盟合約與對外授權文件,並安排向供應商清楚說明權限。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只是法定登記程序,並不代表總部獲政府認可,可以代加盟商承擔任何交易。
三、把授權寫成可執行的批准制度
避免只寫「總部可代加盟商處理一切營運事項」。較穩妥的做法,是建立授權清單,列明事項、金額、期限及批准人,並把不能代簽的事項另行列出。
例如,日常耗材可以在核准預算內代訂;新增長期服務、設備融資、借貸、擔保及和解安排,則須另外取得明確書面批准。這些是可協商的保障,不是加盟商自動享有的法定條款。
每項授權至少應處理:
- 費用界線:限額是否包括運費、安裝費及其他附加收費;連續訂單如何合併計算,避免拆單繞過審批。
- 年期界線:除每月費用外,也限制最低合約期、自動續約和提前取消費。
- 批准方式:指定可批准的人員及通訊渠道,避免把一般討論或沉默當作同意。
- 利益關係:若總部推薦關聯供應商或收取佣金,要求在批准交易前披露。
- 緊急例外:如確有需要,限定可處理的緊急事項、支出上限及事後報告程序。
例如,一項月費看似不高的服務,若附帶長期承諾,實際負擔便不能只按首月金額審批。要求每次批准文件列出整段承諾期的費用及退出條件,才較容易控制成本。
四、保留交易紀錄,訂明撤銷授權程序
代簽權不能只有開始,沒有結束。合約應訂明授權何時到期,加盟商可如何縮減或撤銷,以及總部須在甚麼期限內交出訂單、服務合約、發票及往來紀錄。
營運期間,應要求總部在訂約後提供完整文件,而不是只交付款通知。加盟公司亦應保存授權及批准紀錄,定期把供應商帳單與已批准交易核對,及早發現未經確認的加單或續約。
撤銷時,不宜只向總部發一封電郵便當作完成。應按律師建議通知相關供應商,更新採購平台權限、移除獲授權聯絡人,並取得通知紀錄。撤銷授權通常不會自動取消已有效訂立的合約,既有欠款、服務年期及取消費仍須另行處理。
如發現懷疑越權交易,先保存文件並盡快尋求法律意見,不要未經評估便確認訂單、接受續約或作出其他可能被理解為追認的行動。與總部之間如何分擔損失,也應在加盟合約內預先訂明,而非假設供應商必須承擔後果。
實用重點: 付款簽約前,先取得代簽文件範本,完成授權清單及批准流程,再核對供應商收到的權限說明是否一致。可以把工作交給總部,但不要把訂約權限留白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