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企業開放加盟:如何劃清總部與加盟店的僱傭管理責任
加盟店沿用品牌制服及服務標準,不代表員工由總部聘用。開放加盟前,應釐清招聘、出糧、排班及跨店支援責任,讓合約與實際管理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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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直營店轉化為加盟模式,不只是將營運流程交給另一位老闆。原本由總部統一處理的招聘、出糧及排班,到了加盟店應由誰負責?加盟社群需要共同的服務標準,但也要有清楚的僱傭管理界線,避免總部口頭上說加盟商獨立經營,日常卻直接指揮其員工。
一、先辨清僱主身份,再分配管理權
工業貿易署的創業資訊指出,加盟商是獨立經營個體,並非總店僱員,雙方關係以合約為基礎。不過,這不代表在加盟協議寫上「獨立經營」,便能自動解決加盟店員工的僱主身份問題。
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特許經營的法例,也沒有一般性的法定加盟披露、加盟登記制度或強制加盟守則。雙方合作主要受一般合約法及其他適用法例規管;涉及聘用員工,則須考慮《僱傭條例》、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及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等。
判斷僱傭關係不能只看文件名稱,也要看實際安排。開放加盟前,總部應列出每個職位由哪個法律實體聘用、誰支付工資、誰有權調整職務,以及誰決定紀律處分和終止僱傭。若加盟商是有限公司,文件應寫明公司全名,而非只用店舖招牌名稱。
尤其要檢查直營店沿用的聘書範本、招聘平台帳戶及出糧系統。品牌名稱相同,不等於可以繼續以總部名義發聘書,再由加盟商承擔所有責任。
二、把品牌標準與人事決定分開
總部可以訂明服務流程、制服要求及崗位所需能力,但宜由加盟商負責招聘、薪酬、假期、排班和日常人事管理。實際分工應寫進加盟協議,並與營運手冊一致。
可先建立一張責任表:
- **招聘及聘書:**由加盟商確認聘用條件,並以實際僱主名義簽發;總部可提供職位說明範本。
- **工資及法定權益:**由僱主處理工資、假期、強積金及相關紀錄,不應因總部提供行政系統而變得含糊。
- **服務質素:**總部向加盟商或其指定店長提出改善要求,再由店內管理層安排執行。
- **紀律及解僱:**總部可反映事實及品牌風險,但不宜把巡店意見直接當成對加盟店員工的解僱指令。
例如,總部發現員工未按流程處理食品,應記錄問題,要求加盟商採取安全及改善措施,而非在工作群組宣布該員工即時停職。遇到即時危險,仍應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再按已訂明的通報及人事程序處理。
這並非讓總部放棄監督,而是將品牌要求轉化為對加盟商的履約要求,避免繞過真正負責管理員工的人。
三、跨店借調與開業支援要另作安排
最容易出現灰色地帶的情況,是總部派員協助加盟店開業,或兩間加盟店互借人手。單憑「大家同一品牌」便安排調動,可能令工資、工傷及指揮責任難以釐清。
每次支援前,應以書面確認:
- 支援人員原有僱主及支援期間的僱傭安排;
- 工作地點、職務、時段及現場指揮人;
- 工資、交通及其他費用由誰支付或償還;
- 意外、缺勤、投訴及紀律問題向誰通報;
- 支援完結後如何返回原有崗位。
僱主須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。跨店工作前,應向保險人確認實際工作內容、地點及借調安排是否獲承保,不能假設原有保單必然涵蓋所有情況。
若安排涉及更改僱傭條款或轉換僱主,應另行取得法律意見,並妥善處理所需同意。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的費用分攤或彌償條款,也不能排除員工的法定權利。
四、用試點檢查文件與日常做法是否一致
正式招募加盟商前,可在試點店模擬獨立僱主運作:總部只向指定負責人提出營運要求,由店內管理層處理排班及人事決定。記錄所有需要總部直接介入的情況,再判斷問題來自流程不足,還是管理權未有真正交接。
檢查範圍不應只限於加盟協議。招聘廣告、員工手冊、工作群組、投訴渠道和薪酬系統,都應清楚反映僱主身份。總部若代為處理薪酬行政,應另訂服務範圍、核准程序及資料存取權;收集或使用員工個人資料時,亦須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。
最後,請香港律師一併審閱加盟協議、聘用文件及實際指揮流程。只修訂一條免責聲明,無法補救整套運作互相矛盾的問題。
**實用重點:**先完成一張僱傭責任表,再用試點驗證。每項招聘、出糧、排班及紀律決定,都應找得到有權決定、負責執行及保存紀錄的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