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加盟版權指南:簽約前釐清本地宣傳素材的擁有權與使用費
加盟店自費拍攝產品照片、設計餐牌或製作短片,不代表可以永久自由使用。簽約前釐清版權、第三方授權與品牌審批,避免重複付費及侵權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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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香港加盟社群,品牌通常會提供宣傳素材,但本地推廣仍可能需要另聘攝影師、設計師或製作公司。「由我付款」不等於「版權屬我」,品牌批准刊登也不代表所有授權已齊備。購買加盟權前,應把本地創作的擁有權、使用範圍及後續費用列入盡職審查,而非留待開業後才處理。
一、先分清加盟授權與作品版權
品牌商標的使用權,與照片、插畫、影片、文案及餐牌設計的版權,是不同問題。加盟合約容許你使用品牌名稱,不代表你可以任意複製總部網站圖片、改編海外廣告,或下載其他加盟店的作品。
香港沒有專門規管特許經營的法例,亦沒有普遍適用的加盟售前披露、加盟登記或法定冷靜期制度。加盟安排主要受普通法合約原則及適用的一般法例規管;宣傳作品尤其涉及《版權條例》(第528章),失實宣傳則可能涉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。《競爭條例》(第619章)亦適用,不能因沒有加盟專法而視為不受規管。
香港版權一般毋須註冊便可存在。委託創作並不代表付款者自動取得全部版權;雙方協議、委託目的及法例均可能影響權利。若希望取得版權轉讓,應由律師核對書面及簽署要求,不要只依賴報價單上的「全包製作」。
二、向品牌索取素材及授權清單
簽約前要求品牌列出加盟費包含哪些作品,以及誰有權批准使用。把「提供市場推廣支援」拆成可以核對的項目:
- **使用渠道:**是否涵蓋店內印刷品、外賣平台、社交媒體及付費廣告?
- **地區與期限:**是否可在香港使用,授權會否早於加盟合約到期?
- **修改權限:**可否翻譯、裁切、加入價格,或改成短片?
- **第三方限制:**字體、音樂、圖庫照片及演員肖像是否另有使用條件?
- **交付內容:**只有完成檔案,還是包括可編輯檔案及相關授權紀錄?
要求查看適用的授權條款或足以確認範圍的證明,而非只接受「總部一向都這樣用」。品牌亦可能只是獲授權使用作品,未必有權再授權香港加盟商。
如果重要素材尚未獲准在香港使用,應在合約列明由誰補辦授權、承擔費用,以及無法取得授權時提供甚麼替代方案。
三、自費創作前,同時談好兩份合約
本地製作通常涉及加盟合約及創作服務合約。兩份文件必須配合:加盟合約要求你把作品權利交予品牌,但攝影師只授予有限使用權,便可能出現你無法履行的義務。
例如,加盟店出資拍攝一組產品照片,總部希望讓所有分店使用。簽約前應選擇並寫明:版權由加盟商持有,再授權品牌使用;或由創作者轉讓予品牌,而加盟商取得足夠的使用權。這些安排並無單一必然答案,重點是權利與費用相符。
尤其要問清楚:品牌能否免費把作品交予其他加盟商?你能否在合約期間重印?誰可修改作品?創作者可否把作品放入作品集?取得版權亦不代表可以忽略作者的精神權利,相關同意或處理方式應另行核對。
預算不應只計首次製作費。要求供應商分列修改、翻譯、音樂、字體、延長使用期及交付原始檔案的費用。若品牌指定的審批修改超出報價範圍,亦應預先議定由誰付款。
四、把審批、侵權處理及離場安排寫清楚
品牌審批主要確認形象與內容是否合規,不能取代第三方權利核查。合約應區分品牌提供的素材、加盟商委託的作品,以及供應商加入的素材,各自由誰確認授權及保存證明。
爭取列明審批所需文件、回覆程序及修改要求。不要自行假設品牌沒有回覆便等於批准;如需以沉默視為同意,必須另有清晰約定,並由律師評估是否合適。
若收到侵權投訴,應有指定通知對象、暫停使用及替換素材程序,並訂明誰負責處理索償、重印與下架費用。對於品牌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素材,不宜不加區分地由加盟商承擔所有責任;賠償條款應配合素材來源及各方過失。
同時列明加盟終止後,哪些內容須下架、哪些檔案可為記帳或爭議證據而保留,以及已印製物料如何處理。擁有照片版權,不代表離場後仍可用帶有品牌商標的照片繼續宣傳。
**實用重點:**付款製作前,先完成一張「作品、權利人、使用渠道、期限、修改權及費用」清單,再讓加盟合約與供應商合約逐項對應。權利未釐清,便不要把素材視為已可使用的開業資產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