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加盟廣告基金指南:簽約前查清用途、收費與查帳權
每月繳交廣告費,不代表款項一定用於你的店舖。了解如何核實品牌廣告基金的收支、分攤及查帳安排,把透明度與補救權利寫入加盟合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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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香港加盟社群,除了加盟費和持續權利金,品牌亦可能要求定期繳付廣告基金。共同宣傳有助建立品牌,但「統一推廣」不等於保證每間店獲得相同曝光。簽約前,應把這筆費用當作持續承擔審查:誰收款、如何計算、可以花在哪裏,以及加盟商如何核對。
一、先把所有宣傳支出放在同一張清單
不要只問廣告基金的收費比例。要求品牌提供完整費用表,分清共同基金、開業宣傳費、店舖自行推廣的最低開支,以及個別活動的額外分攤。亦要確認自行投放的廣告能否抵扣基金供款,避免同一目的出現多重負擔。
如供款按營業額計算,合約應界定「營業額」:退款、折扣、禮券銷售及兌換、外賣平台佣金如何處理?例如顧客付款後獲全額退款,該筆交易是否仍計入供款基數?禮券亦不應因定義含糊而在出售與兌換時重複計算。
簽約前索取以下資料:
- 現行收費表、計算示例及繳費時間。
- 額外徵費的觸發條件、通知期及上限。
- 品牌能否單方面加費,以及須經甚麼程序。
- 推廣優惠由誰承擔折扣、製作及平台費用。
把固定供款、最低本地宣傳開支與可能的額外徵費分列於現金流預算。即使店舖未有盈利,合約也可能要求繼續付款。
二、查核基金是否真正用於共同推廣
要求查看最近完整年度的基金收支摘要、現年度預算及主要活動紀錄。如品牌尚未設立基金,則索取擬定預算、管理政策及報告樣本,不能把「未有紀錄」當作毋須交代的理由。
重點不是單看廣告數量,而是費用分類。基金會否支付總部員工薪酬、代理佣金、網站維護、拍攝費,甚至招募新加盟商的廣告?這些用途不能只靠「品牌發展開支」一語概括。應要求列明可支付項目、禁止用途,以及行政費的計算方式或上限。
跨境品牌尤其要解釋:香港供款會否支付其他市場的宣傳?全球素材如何分攤成本?如廣告由品牌關聯公司承辦,應披露關係、定價依據及審批程序。
另外,查清直營店是否按相同基準供款,以及新店、暫停營業店舖有沒有豁免。分攤不一定要完全一致,但差異應有清楚依據。訪問現有加盟商時,可問他們是否準時收到報告、活動有否落實,而不是只問「廣告有沒有用」。
三、把報告、查帳與補救寫成合約權利
基金有獨立帳目,不代表款項必然存於獨立銀行帳戶;獨立帳戶也不等於設有信託或破產隔離保障。應請律師核對收款主體、帳戶安排及款項的法律性質,不要自行推定供款受到特別保護。
可向品牌提出以下合約要求:
- 定期報告: 訂明提交期限,列出期初結餘、供款收入、分類支出及期末結餘。
- 查閱機制: 在合理通知及保密條件下,容許加盟商或其會計師核對相關帳目及憑證。
- 獨立核查: 說明由誰委任核數師或會計師、核查範圍,以及費用如何承擔。
- 異常補救: 如發現不合用途支出,訂明更正期限、款項補回基金的安排及爭議處理程序。
亦要處理未用結餘:是否留待下年度、基金停止運作時如何處置,以及加盟關係終止後能否取得涵蓋已供款期間的報告。退出並不自動代表可取回歷年供款,退款權須看合約及具體法律情況。
品牌未必願意保證每間店的曝光或銷售成果,但可承諾預算程序、諮詢機制及活動報告。這些通常比籠統的「全力支持宣傳」更容易核實。
四、香港沒有專門披露制度,更要保留書面紀錄
香港現時沒有專門規管加盟的法例,也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定加盟披露文件、加盟登記制度或加盟專屬強制行為守則。一般商業登記並非對品牌或基金管理質素的認證;社群組織的自願守則亦不等同法定保障。
廣告基金的繳款及管理責任主要受合約條款與普通法合約原則規範。若品牌在簽約前作出失實陳述,並誘使加盟商訂約,可能涉及普通法及《失實陳述條例》(第284章);能否撤銷合約或索償,須按事實及適用法律判斷。
香港亦有《競爭條例》(第619章)。如共同推廣連帶要求加盟店遵守固定或最低轉售價格,便應另作競爭法審查,不能因為稱為「統一活動」便假定合法。
保存簡介、電郵、預算與會議紀錄,並把重要承諾納入正式合約。若對收支有疑問,先按合約提出書面查詢,不宜自行停繳費用,以免引起違約風險。
實用重點: 付款前,取得費用表、基金收支資料及管理條款,交由獨立律師和會計師核對。廣告基金值得信任的基礎,不只是品牌知名度,而是用途清楚、帳目可查、問題有補救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