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担任特许人被判合同无效:加盟主体资格须先核实
一则公开案例显示,某俱乐部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签订加盟协议,法院认定合同无效,并结合实际服务情况判令返还加盟费1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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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合作不仅要看品牌和门店,还要确认谁有资格授予经营资源。10月14日,网易平台刊载的一则案例介绍显示,某俱乐部因属于个体工商户,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,其签订的《加盟合作协议》被法院认定无效。这为中国加盟社区提供了一个签约前核对主体身份的具体提醒。
协议属于特许经营,主体却不符合要求
案例中的加盟者甲与A俱乐部签订了《加盟合作协议》。法院认为,该协议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,应适用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。
该条例明确规定,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。A俱乐部系个体工商户,不具有企业资质,不符合特许人的主体要件。法院据此认定,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双方协议无效。
这一裁判的关注点是签约方的法律身份,而不是俱乐部名称是否具有品牌感,也不是双方是否自愿签字。
返还金额结合已经提供的服务确定
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法院并未忽略双方已经发生的履行行为。案例介绍显示,A俱乐部实际提供了装修方案,并选派教练指导招生、教学管理等事宜。
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合同履行情况,酌情判令A俱乐部向甲返还加盟费1.5万元。因此,本案不能简单理解为“合同无效就必然全额退款”。已提供哪些服务、履行到什么程度,都是此次裁判考虑的因素。
主体资格与备案不是同一个问题
对于准备加盟的人而言,核查营业执照上的主体类型,与查询商业特许经营备案,应当分别进行。前者涉及谁能够作为特许人,后者涉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。
该案例介绍同时指出,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,未备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因此,不宜把本案中的主体资格缺失,与一般的未备案情形混为一谈,更不能仅凭某一项查询结果判断全部合同风险。
签约前先把名称和身份对应起来
对加盟社区而言,这一案例最直接的启示,是将主体核验放在付款之前。投资者可先核对营业执照、合同落款和盖章主体,确认提供品牌授权与经营支持的究竟是哪一方;对身份或条款存在疑问的,应咨询专业律师。
已经发生争议的双方,则应保存协议、付款凭证以及装修指导、培训和运营支持等履行记录。实用提示:先确认特许人的主体资格,再评估经营方案;不要用口头承诺替代书面核验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