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丽缇娜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:上海徐汇法院公布开庭安排
开庭公告显示,丁某及上海一家美容店诉克丽缇娜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案排定于10月21日审理。公告披露了当事人与案号,但不代表法院已就责任归属作出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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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宗美容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进入公开排期信息。新浪财经-锐眼工作室10月21日刊载的报道援引上海开庭公告称,丁某、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亿禾禾美容店诉克丽缇娜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案,排定于2026年10月21日9时1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。
公告明确当事人与审理安排
此次公告列明的原告为丁某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亿禾禾美容店,被告为克丽缇娜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。案件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,案号为(2026)沪0104民初3235号,开庭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。
对中国加盟社区而言,这组信息提供了识别具体案件的依据。关注后续进展时,应将当事人名称、法院与案号对应核验,避免把同一品牌涉及的不同合作关系或不同案件混为一谈。
开庭排期不等于责任认定
目前公开信息的核心是审理安排,并非判决结果。公告未披露具体诉讼请求、争议金额、合同条款,也未说明双方对合作履行情况的陈述和证据。
因此,不能据此判断纠纷是否涉及加盟费用返还、供货安排、培训支持或合同解除,更不能仅凭企业被列为被告,就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。排定开庭也不能替代对实际庭审进展及裁判结果的确认。
识别企业名称,避免扩大解读
本案被告是克丽缇娜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,而不是笼统意义上的所有克丽缇娜门店。报道援引的企业信息显示,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,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(港澳台法人独资),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。
这些信息有助于识别涉诉主体,但不能单独说明涉案合同的授权范围、履约内容或责任划分。对于美容服务加盟社区,品牌名称、合同签约主体与门店经营主体需要分别辨认;本案公告列明的当事人范围,不应被扩大解释为其他门店同样存在争议。
加盟合作应保留可核验记录
这起案件目前可确认的是当事人、案由及开庭排期,尚不足以提炼法院对某类合作模式的判断。后续若有公开裁判文书,具体合同约定、双方履行情况及法院认定理由,才是理解案件的关键。
实务提示:加盟经营者可核对合同上的企业全称,并妥善留存付款凭证、授权文件及履约沟通记录。关注诉讼新闻时,应区分开庭公告与生效裁判,不以单一排期信息替代对合作对象的完整核验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