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開放加盟:如何清理宣傳素材著作權與門店使用授權
總部付費製作的照片、影片及設計,不一定可以交給加盟店使用。開放加盟前,應先核實權利來源、授權範圍及到期安排,避免整個加盟社群共用未獲授權的素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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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現有生意開放加盟時,總部往往會將產品照片、餐牌設計、宣傳影片及社交平台帖文一併交給加盟者。但「總部一直有用」不代表「所有加盟店都可以用」。建立共用素材庫之前,應先完成著作權清理,讓品牌支援不會變成加盟社群共同承擔的侵權風險。
一、先分清擁有檔案與擁有權利
收到攝影師交付的原圖、設計師的可編輯檔案,或已付清製作費,均不代表總部自動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。台灣《著作權法》對僱員職務上完成的著作,以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設有不同規則;實際可使用的範圍,仍須核對創作關係及合約約定。
例如,總部委託拍攝產品照片,原約定可能只涵蓋總部網站,未包括加盟店自行刊登廣告。加盟店通常是獨立經營者,不應直接視為總部內部使用者。
台灣並無一部包辦所有加盟事項的專門加盟法。加盟交易受《公平交易法》及《民法》等規範,素材使用亦涉及《著作權法》。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》將授權使用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名稱、使用範圍及限制條件,列為加盟重要資訊。總部不能只在招募時籠統承諾「提供全部宣傳素材」。
二、為每項素材建立權利清單
先盤點正在使用及準備交給加盟店的素材,而非只檢查商標。建議每項素材記錄以下資料:
- **來源與證明:**由誰創作、向誰購買,合約及授權條款存放在哪裏。
- **權利基礎:**總部取得的是著作財產權,還是有限範圍的使用授權。
- **使用對象:**只有總部可用,還是指定加盟店或整個加盟體系均可使用。
- **使用方式:**可否印刷、上載社交平台、投放廣告、修改尺寸及改寫內容。
- **期限與地域:**何時到期、適用哪些地區,是否限制店數或使用帳戶。
照片中的人物肖像、影片配樂、字型軟件及圖庫素材,應另行核實相關許可。取得影片本身的授權,不一定已涵蓋配樂;購買設計服務,也不表示可以把設計師使用的字型檔案交給每間加盟店安裝。
把素材分為「可供加盟使用」、「須補充授權」及「暫停使用」三類。沒有證明的檔案,不應因為存放在公司共用資料夾就被當作已清理。
三、補足加盟使用與再授權條件
向創作者或供應商補簽授權時,應明確說明素材將由獨立加盟店使用。總部可要求權利人直接授權指定加盟店,或取得足夠的再授權權限;不能假設一般商業使用授權必然容許再授權。
合約可按實際需要確認以下情境:加盟店印製餐牌、在自己的社交帳戶刊登圖片、委託本地廣告公司製作宣傳,以及使用外送平台展示產品。若准許裁切、翻譯或改寫,也應寫明修改界線,並留意著作人格權的保障,不宜以「買斷」兩字代替具體約定。
音樂尤其需要獨立處理。門店播放背景音樂與在宣傳影片中加入歌曲,涉及的使用行為及權利可能不同;私人串流訂閱不能直接當作門店或廣告用途的授權證明。應按實際用途向權利人或相關集體管理團體核實。
四、把限制與費用交代給加盟者
權利清理後,將加盟者真正需要知道的條件寫成素材使用附件:哪些由總部提供、哪些須加盟店另購,以及哪些用途必須事先申請。若有按店收取的圖庫費、音樂授權費或素材更新費,亦應交代金額或預估金額、付款對象及續期責任。
按上述處理原則,加盟重要資訊原則上應在締結加盟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提供,另有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的安排。素材的核心使用限制及相關費用,不宜留待開店後才告知;總部亦應保留已提供資訊的證明。
附件應與實際取得的授權一致。例如,權利人只容許列名店舖使用,就不能向加盟者承諾可自由轉交其他門店。新增分店、經營者變更或另開網店時,應先檢查是否需要更新授權。
五、建立到期下架與侵權通報流程
素材庫應指定管理人,為每項核准素材標示版本、用途及到期日。加盟店下載時即可看到限制,比另發一份難以查閱的長篇規則更實用。
授權即將屆滿時,總部應通知門店更換素材,同時檢查店內印刷品、社交帖文、付費廣告及平台商品頁。已刊登的內容能否繼續保留,要看原授權條件,不能一律假設不用刪除。加盟關係終止後,也須按約處理素材使用及檔案保留。
若門店收到侵權通知,應先保存通知、刊登紀錄及授權文件,交由指定窗口核實,必要時暫停相關使用並尋求法律意見。總部與加盟店的內部責任分配,不能取代權利人對實際侵權行為的主張。
**實務重點:**先選一套準備交給首批加盟店的宣傳素材,逐項確認「誰有權、誰可用、怎樣用、用多久」。未能回答的項目,先補足授權或換成權利清楚的素材,再作加盟支援承諾。



